《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座谈
2015-03-21 11:22 | 作者:郭佳能 | 来源:郭佳能 | 阅读:次 |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建设厅风景园林处王春处长在织金洞管理局主持召开了《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座谈会。贵州省规划设计院、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协会、贵州通和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毕节地区建设局、织金县人民政府、广州吉隆集团和织金洞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于1990年,1998年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复实施。但随着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经不适应和指导织金洞景区的保护、利用、建设和大发展要求。按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要求,经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2009年11月,贵州省相关单位组织对《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进行评审。会上,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意见,并要求编制单位多方听取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专家们指出,《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首要任务是要有利于资源保护,也要便于“大织金洞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进入织金洞景区的厦蓉、黔织等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对整体提升织金洞景区的旅游形象大有帮助。与会领导和专家们建议此次《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在不破坏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规划区内住房破旧的农户可在原址上按规划设计对民居进行改造,这样既改善了农户生活环境,融洽了洞群关系,一定程度上对景区旅游形象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恐龙谷景区的开发建设问题在座谈会上引起领导和专家的极大关注。专家们指出,恐龙谷二级小水电站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对恐龙谷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不准恢复建设;包括其已经建设使用的一级小水电站,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会议还讨论官寨古寨综合整治与景区接口集散地的问题。根据毕节地委、行署“五古(古城、古镇、古村寨、古建筑、古驿道)”保护建设工作要求,专家指出,官寨古寨的改造必须服从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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