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洞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问责追究办法
2017-03-23 09:26 | 作者:织金洞 | 来源:织金洞 | 阅读:次 |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巩固提高“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专项工作,建设整洁有序、优美旅游、文明和谐的大织金洞形象,确保“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文明卫生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科室、部门责任人及责任区责任人,整改责任金200元至500元。 (一)被局整治创建办第一次督查出现的问题,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三个工作日)整改到位的。 (二)景区群众、游客反映的问题一次以上,未作任何回答并未及时解决的。 (三)无故未参加“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有关工作、会议、学习的。 (四)未按要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的。 (五)单位干部职工、公务车辆、职工私家车辆违反局“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有关规定被通报的(乱停乱放、乱丢乱扔、乱穿乱行等)。 (六)局整治创建办进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检查不服从统一安排,不参加工作的。 (七)在局整治创建办日常督查保洁人员不在岗在位两次的。 (八)每月未及时报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情况汇报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科室、部门责任人及责任区责任人,整改责任金500元至1000元。 (一)被局整治创建办督查暗访出现的问题,两次以上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 (二)县级对景区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被责令整改的。 (三)被局整治创建办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 (四)被市、县督查和暗访出现问题或通报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对科室、部门责任人及责任区责任人,当月工资,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局整治创建办督查出现的同一问题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 (二)被市、县督查和暗访出现问题或通报两次的。 (三)被市、县列入重点督办问题的。 (四)被市、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在市季度考核中,导致景区扣分、排名落后的。 (六)工作中失误被投诉的,并在媒体上曝光的。 (七)在此项工作中出现懈怠,不思进取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作停职处理。 (一)干部职工不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 (二)被省级督查和暗访出现问题或通报两次的。 (三)被省级列入重点督办问题的。 (四)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在省季度考核中,导致景区扣分、排名落后的。 二、责任追究有关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整改责任金的交纳程序。局整治创建办根据《织金洞管理局“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问责追究办法规定》有关条款,向被追究责任科室部门下达通报整改,同时将整改通报送达计财科作为整改责任金扣拨依据,计财科根据要求从被追究责任的科室、部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罚,建立“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专账。 第七条:整改责任金的用途。每年底,计财科将整改责任金划拨到整治创建办,局“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整改责任金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整治创建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另织洞党办发[2015]11号文件废除。 |




版权说明
本文标题:织金洞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问责追究办法
本文地址:http://www.gzzjd.com/cn/a/zhijindongkaizhanduocaiguizhouwenmingxingdongji_/2017/0323/1202.html
1、《织金洞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景区”工作问责追究办法》一文由网友提供,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